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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2 生效日期: 2004-08-12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4]183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账户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代管户。
  (二)清理内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的性质,账户用途,账户存款余额。
  二、清理账户的组织和分工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现有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成立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银监会河南监管局等单位参加的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公室),负责本次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监察局,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集中办公。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建立清理银行账户的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清理办公室工作,查处清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具体业务的运作,对隐瞒账户和资金余额以及不及时上报有关表格的暂停拨付正常经费;市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各单位社团户是否保留或撤消;市审计局负责核实单位账户资金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监会河南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并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合并账户、划转资金等事宜及时督促办理。
  三、清理账户的方法和步骤
  账户清理工作分5个阶段:
  (一)8月16日—8月22日为动员布置阶段。清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清理银行账户的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8月23日—8月30日为核对填报阶段。清理办公室负责将《2004年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登记表》发放到市直各部门,由其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填报和汇总工作。登记表于8月20日之前报到清理办公室。
  (三)8月31日—9月15日为汇总分析阶段。清理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
  (四)9月16日—10月20日,确定保留及撤销账户底数。清理办公室确定保留和撤销的银行账户政策界限、需撤销账户的资金余额。
  (五)10月21日—10月26日为总结上报阶段。清理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四、具体要求
  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清理银行账户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如实上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及资金余额,除负责本单位的资金、银行账户自查清理工作外,还要负责审核下属单位的资金、银行账户自查清理情况。
  (二)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2004年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登记表》;账户余额截止日期为2004年7月31日,并附银行对账单。登记表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核,主要领导签名盖章。
  (三)对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坐收坐支、转移资金甚至私设账户、公款私存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附件:2004年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登记表(略) 二00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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