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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6 生效日期: 2006-12-26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人口计生委2007年工作要点》已经2006年 12月25日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人口计生委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大决策的重要一年,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谋全局,抓大事,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掀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的高潮   (一)制定下发贯彻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通过各种载体,利用各种活动,在全国掀起宣传贯彻中共中央重大决策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高潮,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人口问题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筹备好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研讨班,推动各级开展对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把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重大决策上来。(办公厅牵头)
  (二)协调中办、国办开展对中共中央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推动各地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各省(区、市)及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的实施意见,出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把中共中央重大决策精神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办公厅牵头)
  (三)充分发挥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单位的作用,完善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协商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重大决策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办公厅牵头)

二、探索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实施好'生态屏障、功能区划与人口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生育政策前瞻性研究'等重大课题项目。加强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交流和指导,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加强人口专家委员会工作 。(发规司牵头)
  (五)加强《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宣传和落实,协调相关部门,将人口控制指标作为评价考核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之一。指导各地贯彻好《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两个重要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督导和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动态跟踪及实施效果评估,对规划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发规司负责)
  (六)贯彻落实《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评估,抓好七个试点省的配套建设。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中国人口网资源整合能力,推进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信息化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的基础数据变更维护机制,深化区划代码规范化应用 。(发规司牵头)

三、加快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   (七)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创造环境、依法行政上来,推动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指导,加强系统内部项目活动之间的整合,加强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 。(办公厅牵头)
  (八)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地方条例。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和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指导地方修订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政法司牵头)
  (九)以统计制度改革推动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基层工作创新。建立统计监测系统和相应的制度规范,探索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调查。加强和改进目标管理责任制, 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估制度。对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进行验收评估,推进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发规司、办公厅、监察局负责)

四、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做好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协调,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部分农村地区生育水平反弹的势头。召开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 。(办公厅、政法司、宣教司负责)
  (十一)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继续做好机构和队伍稳定的工作,大力推动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的形成。落实《'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启动第三期流动服务车项目,组织召开全国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表彰会议 。(财务司、科技司、人事司负责)
  (十二)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管理,深化优质服务,完善利益导向,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和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举办'人口发展与公共服务高层论坛 '。(宣教司牵头)

五、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努力提高综合避孕率和长效避孕率,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推进国家生殖健康产业服务中心及产业基地建设,筹备组建部委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科技专家委员会工作,筹组生殖健康产业协会,举办第四届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 。(科技司牵头)
  (十四)全面启动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工作规范。联合有关部门,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指导'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控。召开全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验交流会 。(科技司负责)
  (十五)推进'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试点工作,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 。(人事司牵头)

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六)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方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加强生育文明建设。推动各省(区、市)在主要媒体开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目,完善公益性宣传机制。继续加强党校系统人口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 。(宣教司负责)
  (十七)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推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争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查活动。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公益活动 。(宣教司牵头)
  (十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B 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加强有关立法调研和协调,推动各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跨省协作机制,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 。(宣教司、政法司、科技司负责)

七、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十九)落实《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各地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服务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推动各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完善现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模式。召开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 。(政法司牵头)
  (二十)加强对流入(出)人口大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督查,推进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督促各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政法司牵头)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国务院农民工办有关农民工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制度和工作评估标准,总结推广流入(出)人口大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点对点'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管理和协作。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探索构建以城市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政法司、发规司负责)

八、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二十二)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争取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 。(财务司、政法司负责)
  (二十三)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重大决策提出的'十一五'期间财政投入目标的具体意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协调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研究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财务司、政法司负责)
  (二十四)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 。(办公厅、政法司、财务司负责)

九、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二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委机关干部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和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补充调整工作,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规定。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司负责)
  (二十六)制定《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设职业化干部队伍的意见》,指导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各类人员的职业化标准进行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推进能力建设。召开全国人口计生系统能力建设研讨会。以设立生殖健康咨询师为突破口,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深入开展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 。(人事司负责)
  (二十七)认真落实'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出版发行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培训教材,组织好全系统的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县级人口计生委主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的培训。积极做好中组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相关工作 。(人事司负责)

十、深化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二十八)遵循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宣言精神,积极参与国际人口与发展领域的有关活动和国际规则的制定。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中外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做好相关国家议员、政府官员和有关国际机构人员来华访问的邀请接待工作。筹备好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外事工作会议 。(国合司负责)
  (二十九)继续发挥人口与发展南南伙伴组织主席国的作用,以更加务实的姿态推动人口与发展南南合作。筹集资金,整合资源,认真落实与伙伴组织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争取将与非洲国家在人口和生殖健康领域的合作纳入中非论坛后续行动计划合作框架。继续做好为南南国家举办的援外培训班工作 。(国合司负责)
  (三十)加强与联合国人口基金、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等国际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第六周期项目、中日合作中国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培训中心项目、中西部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能力建设项目、贵州省全民参与式综合扶贫试点项目、艾滋病预防等国际合作项目,促进国际项目与国内工作的结合 。(国合司负责)

十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   (三十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以推进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深化直属挂靠单位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事、政企、政社的良性互动关系。建立以结果导向为主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调动直属挂靠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事司、办公厅负责)
  (三十二)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发挥网络、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和扩大服务项目。协助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加强阵地建设,为基层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平台和载体。(人事司、办公厅负责)
  (三十三)充分发挥中国人口学会、人口福利基金会和人口文化促进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职能,促进群众团体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办公厅牵头)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和谐机关建设   (三十四)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全面推进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纪律建设,开展对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务公开工作等专项检查。继续开展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好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试点工作,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及人口计生干部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监察局牵头)
  (三十五)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树形象'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化'八个一'系列党建主题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对支部书记的集中培训,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深入 。(机关党委牵头)
  (三十六)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的和谐机关。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创造团结、向上、健康的工作环境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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