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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动电话异地入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27 生效日期: 1997-01-01
发布部门: 邮电部
发布文号:

现将移动电话异地入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邮电公网移动电话用户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持机异地要求重新入网,凭原入网邮电企业(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邮电局)开据的证明和缴纳入网费的收据,可免缴入网费。

  二、邮电企业开据的证明中应包括:手机型号、序号、使用者、话费是否结清,是否销号等项目。

  三、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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