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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6年度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0-28 生效日期: 1996-10-28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是国家财政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企业财会管理,监督企业财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为做好1996年度国有商业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审工作,现将1996年度国有商业企业年度会计决算编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
  编审决算是企业财务和各级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财政机关要加强领导,一方面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统一政策、措施;另一方面要按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整顿与国家统一制度不相符的财务规章,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和会计核算方法,以提高企业会计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和决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

 

  二、正确核算,准确计量企业各项资产
  企业各项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对象和手段,正确核算、准确计量,对分析、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1.国有商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前,要彻底清查各项资产,对确实已经造成的资产损失,应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进行必要的帐务处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数额过大的要报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前,要对企业应收帐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以及递延税项等项目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必要的说明。
  2.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通知》(财清字(1994)1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问题。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
  凡是应由企业自行消化的,应分年计入损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各项资产损失和潜亏挂帐,以及资产盘盈大于资产损失的部分计入损益;资产损失和挂帐数额较大企业难以承受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清产核资机构审查批准后,可先冲减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然后逐次冲减企业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按财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
  企业应根据主管财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批复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帐务处理,对尚未批复的部分暂列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3.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5)448号)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控制资产损失的同时,对各类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对因市政原因拆迁的房屋等不动产,要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
  4.对1994年期初存货余额进行清理。各级国有商业企业要在有关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税制改革前企业期初存货余额的抵扣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三、正确计算企业损益,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结果体现为企业的损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国有商业企业正确、真实计算企业损益,完整反映企业财务成果。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4)财预明电字第3号)精神,为了保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在1997年底以前仍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收,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督促国有商业企业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照章纳税,另一方面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增值税的退税工作,并要求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后,严格按照我部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有关帐务处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94)财会字第25号),做好所得税会计处理工作。
  3.严格执行《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认真做好企业增值税的有关帐务处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加强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务院及(1994)财商字第453号文件精神,中央及地方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已经和正在建立和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管理,要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企业实际,审慎拨付副食品风险基金,并监督企业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按规定列支。在确保调节副食品市场和价格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暂时闲置的资金可以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短期周转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和国有商业企业在使用副食品风险基金时,有关财政、财务处理按《关于印发〈副食品风险基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5)445号)执行。并于每年年终后1个月内将有关风险基金的建立及使用情况报我部备案。

  五、精心组织、齐心协力,统一口径,做好1996年度会计决算的编制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国有商业企业认真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会制度。并严格按照“先审后汇”的原则,认真做好1996年度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编审工作,不得先汇后审,更不得只汇不审。
  1.从1996年年度决算开始,国有商业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国有商业企业财务资料普查报表正式实行“两表合一”,为确保两表合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合一后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各地报送的数据和报表编制的口径要严格按照会计决算的口径和规定执行。各地上报的汇总报表和分户报表统一以千元为单位。
  2.关于商业股份制企业报表编报问题。根据我部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理顺商业股份制企业决算资料编报关系,从1996年年度开始,各地商业股份制企业决算资料以上报给财政部商贸司为主,同时可根据需要抄报给其他相关司局。商业股份制企业决算的上报资料包括:一份分户数据盘和一套分户报表(时间截止5月30日)。各地要严格掌握股份制企业的界限,编报的口径只包括国家体改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批准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报表报送情况和质量将作为决算考核内容之一。各地国有商业企业决算分户及汇总中不得包含股份制企业。
  3.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编好1996年度国有商业企业汇总会计报表的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除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说明企业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弥补亏损、资本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资产物资的变动以及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告期内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情况外,还要说明本地区国有商业企业体制变化对决算的影响、企业决算反映的利税缴拨数与金库数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财务挂帐的情况等。
  4.做好年度财务分析工作。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度财务分析是企业财务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综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重视此项工作。年度财务情况分析要做到既分析全面,又重点突出,既有情况数据,又有典型事例,既有对存在问题的剖析,又有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同时还应对企业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及资金周转状况等进行重点分析。
  5.有关决算报表上报、汇审及评比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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