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牡丹江、佳木斯市被列为比照“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从1996年起享受国务院国发[1996]11号文件有关50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各项政策规定,但不列入50个城市序列。试点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两城市要珍惜这个机遇,抓紧制定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试点的各项工作。 经商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同意,特此通知。
199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