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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6 生效日期: 2006-05-2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地)建设(城市管理、园林)局、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风景园林协会、省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根据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为总结《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颁发五年来全省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发展成就,进一步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我厅决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现将《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各项考核组织工作,保证考核评比活动顺利进行。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请登录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考核评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为重点,以加快城市绿化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谐、健康发展为目标。
  二、主要考核项目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本次考核确定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城市园林绿化先进个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居住区、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等七项考核项目。
  三、考核标准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良,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3、加强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具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取得较大成绩。
  4、在区域性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具有较强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
  2、热爱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勇于奉献、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对推动本单位工作发展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在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体制改革、管理创新和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
  (三)省级园林城市(区)
  1、已编制完成、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市区大环境绿化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得力。
  3、城市绿化覆盖率30%以上;建成区绿地率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m2以上。
  4、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公园管理规范,70%以上达到省甲级公园标准。
  5、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主次干道绿化用地宽度大于道路红线宽度的1/4。
  6、居住区绿化指标普遍达标,绿地建设与工程建设做到同步规划、投资、建设、验收。
  7、单位庭院绿化指标平均50%以上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8、有完整的城市周边绿地防护系统,城市空气和水体污染指标符合环保标准。
  9、城市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2%;园林绿化科研机构、人员健全。
  10、城市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植物成活率90%以上。
  11、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资金落实、依法行政;市区内近期无严重占绿、毁绿事件发生。
  (四)花园式单位
  1、独立单位的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实现黄土不露天。
  2、绿地率不低于50%。
  3、庭院绿化规划布局合理,景观效果好。
  4、有固定的园林绿化管护队伍和规章制度,绿化档案资料完整,花草树木管护及时,园林植物和园林设施经常保持整齐、完好状态。
  (五)花园式居住区
  1、小区规划布局合理,以植物造景为主,小品设施点缀适当。
  2、小区庭院软硬铺装率达100%,无裸露地面,绿地率达40%以上。
  3、有固定的绿化管理养护队伍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六)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1、工程设计新颖、主题突出、立意明确、突出强调生态景观设计理念。
  2、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鸟瞰图,平面设计图,施工放线图,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苗木来源检疫报告单,开、竣工报告、中标通知单,工程预、决算书,质检报告单,工程竣工图及图片、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具体管护措施等)。
  3、当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绿化工程项目。其中公园、广场和游园绿地类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主次干道类项目长度不低于1000m;绿色通道类项目总长度不低于5公里。
  4、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项目管理措施到位,适时修剪,植物生长茂盛,无明显病虫害。
  (七)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
  1、依法取得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通过相应的年度审验。
  2、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年度完成产值超过企业资质规定标准以上。
  3、两年来企业承揽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过地市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4、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内业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企业管理业绩优良。
  四、考核组织
  (一)自检考核
  1、市(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当地(含下辖县、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认真初检考核。对附件1中未列出的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标准条件,从严掌握上报数量。
  2、参加省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优秀施工企业评选的省直企业,按附件6或附件7表式填表后须报送省风景园林协会(地址:哈市道里区森林街37号;邮编:150010;电话:0451-84618212)参加初审考核。
  3、省农垦总局建设局负责对农垦系统相关考核项目的初审考核工作。
  4、各地(单位)初审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自检考核总结报告并附相关表格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电话:0451-53677145;联系人:杨晶)。
  (二)省检考核
  根据各地(单位)初检推荐意见,省建设厅将于9-10月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应当优先从各级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企事业基层单位中推荐。
  2、城市园林绿化先进个人应当优先从园林绿化科研、生产一线干部职工中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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