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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课”学时调整意见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29 生效日期: 1995-06-2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适应每周五天工作制的新情况,经研究,普通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的课程设置不变,但学时要作适当调整。四年制本科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时数,文科类不少于250学时,理工农医类不少于200学时;三年制大专文理科均不少于150学时,二年制不少于100学时。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学分,可根据新的教学管理规定,保证理工农医类不少于12学分,文科类不少于15学分。
  四年制本科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时数为教学计划内不少于85学时,专科不少于68学时;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这两门课至少安排5学分。形势与政策课程可以不占教学计划内学时,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1学时,并要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
  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思想理论教育,仍继续开好原定的课程并保证相应的学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将以上调整意见及时通知本省、区、市内各普通高校(包括部委属普通高校)。各校有关部门可参照“两课”学时的调整方案,制定下一学年的教学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作好课时调整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各地、各高校在执行上述规定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请与国家教委有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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