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政办字[2003]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地方储备粮要求,市政府确定,市级储备粮在原有21万吨的基础上,总规模增加到6、5万吨,品种全部为冬小麦。新增市级储备粮通过从符合质量标准的老库存中划转、新增收购等方式,年内要一次性补足。划转和新增收购计划的落实工作由市粮食局具体负责,并严格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即统计、会计、保管账及储备卡与库存实物相符;专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安排好储备粮管理工作。待市级粮食储备库扩建完工后全部集并保管。市级储备粮的贷款资金、储存费用、利息补贴由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另行下达。?各县也要严格按照“六个月销量”标准落实好各自的储备粮。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