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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 2006-04-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推城[2006]2号

各行署、市、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将《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
  大力改善农村居住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和提高农民生存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规划(2006-2010)》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居住现状,制定《黑龙江省农村康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在全省实施以改善广大农民居住条件为目的的农村康居工程,东部抓提高,西部抓改造,重点改造全省农村低矮、潮湿、阴暗的泥土房,指导、引导广大农民建设节能、环保、适用和经济的住房,提高全省农村居住质量,到2020年全省农村住房方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二、目标和任务
  到2020年,全省村镇将建设大量的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居住舒适、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卫生、保暖、适用、宽敞、造型美观新颖、突出特色、标准较高的新型住宅。人均砖混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26平方米。牡丹江、鸡西、哈尔滨、农垦、森工、黑河、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七台河、大兴安岭、伊春地区的村镇要以居住小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突出精品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使用功能齐全、造型美观、平面布局合理、节能、安全、环境优美、具有龙江村镇典型代表的高标准村镇住房。大庆、齐齐哈尔、绥化地区以加速泥土房改造与建设新型节能住房为重点,基本消灭泥土房,建设一批使用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节能保暖、安全、环境绿化美化、造型美观大方新颖、标准较高的村镇住房。

  三、主要推进阶段
  到2010年牡丹江、鸡西、哈尔滨、佳木斯、伊春、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农垦、森工等市(系统)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8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绥化、大庆、齐齐哈尔、黑河、大兴安岭市(地)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6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1平方米。5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到2015年,东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平方米;西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7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3平方米。6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到2020年,东部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要达到9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西部农村砖混结构住房要达到80%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6平方米。80%以上新建房屋为节能省地型住房。

  四、措施与要求
  1、发挥村镇规划技术指导作用。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的依据和发展的蓝图。加快农村住房建设,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部署和要求,必须加快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步伐,充分发挥村镇规划技术指导作用。在规划上基本解决村镇功能分区和住宅建设用地发展等问题,克服盲目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现象,规划一经审批,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严格实施规划,按照规划进行村镇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
  2、把住建筑设计关。小城镇新建住房应由有丁级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要科学合理、符合规范、体现村镇特点。小城镇住宅应有建筑、结构、电气、供热、给排水配套的设计施工图,确保村镇住宅使用功能齐全,平面布局合理,居住舒适方便等需要,造型注重美观,从设计上改变村镇住房千篇一律的现状。村庄新建住房应有工程技术人员或有关部门组织设计的农房设计方案图,确保村镇建房有图纸、有指导,建设安全、节能、舒适的住房。村镇建房必须按有关规章履行选址、开工、审批等程序。
  3、配套与环境建设。基础设施是小城镇发展的基础。村镇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要加强给水、排水、道路、供电、供热、通讯、消防等基础设计的配套建设,改变只建楼房不配套的不良现状。在加强住房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小城镇政府要结合建设生态省的目标,应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村镇绿化、美化、净化和建设生态环境的推进措施,房前屋后、院内院外和各条街道两侧要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宜树植树、宜草种草、种花。增加扩大绿地面积,努力建设一批具有龙江特色田园风光的村镇。村镇住宅要注重庭院平面布置,应满足住房与车库、仓库、生产用房联系方便的要求,解决禽畜散养和柴草、粪土随意乱堆放等问题。
  4、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建筑。我省地域辽阔,地方建筑材料丰富,具有民俗和地方文化特色的村镇建筑较多,例如朝鲜民族的外墙披草的生土建筑、浮石建筑和太阳能建筑、地热建筑、草砖建筑等具有特色的村镇建筑。这些住房都充分利用了当地建筑材料,是一种经济、适用和具有特色的建筑。各地要扬长避短地研究、完善、保留和发展具有保温、节能、安全和使用周期长等多种形式的生土建筑,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建设楼房。
  5、典型带动、梯次推进。省市县镇层层都要开展康居工程建设试点,每个县(市、区、农垦分局、林业局)每年要抓100-1000栋单体建筑作为康居工程样板房,以此为典型带动当地村镇住房建设发展。各镇(乡)、农垦分局、农场、林业局所在地要选择多层楼房或别墅式住宅作为样板房;村庄、生产队、林场所在地要以别墅式住宅或具有特色的住房作为样板房。全省每年共抓10000多栋农村康居工程样板房,可以广泛地带动和促进全省农房建设健康发展。每年每个县(市、区)要把样板房图纸报地市审核和批准,并由地市命名和颁发“示范样板房”标牌。被地市考核确定的样板房,可以推荐申报参加省和国家优秀住宅实例评选活动,获奖者由省建设厅命名和颁发“省示范样板房”标牌。
  6、增加村镇建房科技含量,大力推广节能住房。村镇住房增加科技含量和建设节能住房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各地要加强引导和指导。村镇新建房屋要有利于节能,有关部门要大力引导建房户更新观念,在村镇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如空心砖、陶粒砌块、苯板、草砖、塑钢门窗等节能保温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建设太阳能房、草砖房、草板房、地热房等节能建筑。在村镇建设上要不断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增加村镇建设科技含量。省里继续在哈尔滨、大庆、绥化、黑河、佳木斯、牡丹江、农垦等地抓好建筑节能试点的同时,将向全省各地全面推广,各地要选好试点,开展好这项工作。要在新建住房中逐步增加节能建筑。
  7、村镇新建住宅应注意节约用地。结合撤并小自然屯和乡镇区划的调整,鼓励农民利用旧宅基地整理出来的农用地置换村镇建设用地,鼓励农民利用废弃地建设住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民建房,帮助农民解决建房用地等问题。
  8、加大农村康居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农村康居工程是改善和提高广大村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拉动全省经济发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把康居工程建设的意义宣传到广大村镇。教育农民树立现代文明生活的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进行住房消费,动员广大农民建设美丽家园,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新型节能住房。
  9、制定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决定》中的各项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支持农村康居工程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调动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援和支持村镇新建住房,改善村镇居住环境。
  10、组织设计农房方案,为建房农民提供服务。省里要组织有关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参加的康居住房设计竞赛,设计出优秀的农村康居住房方案,供全省广大农村建房选用。各级建设行政部门每年都要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出一批新型的村镇住宅设计方案图,供广大建房户选用。
  11、培育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市、县三级建设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农村自己的建设队伍,让农民工掌握建房、规划、节能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能承担起本地农民建房的任务,从而培养一批农村农房建设队伍,确保农村康居工程的稳步推进。培育组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规划、测量、检验、设计、建材供应、运输、劳务、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12、加强管理,提高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小城镇要坚持建管并举、突出管理的原则,坚决治理村镇私建、乱建等非法建设行为,树立村镇规划的权威性,及时办理村镇房屋产权证照,依法保护村镇房屋财产,保障和方便广大村镇居民的日常经济活动。村镇三层以上建筑工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监理。二层以下建筑工程应由持有资质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进行承建,禁止无资质证照或无村镇建筑工匠资质证书的队伍承建村镇建筑工程。确保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合格。
  13、加强康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农房建设是村镇建设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农房建设作为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和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黑龙江省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省村镇住房建设工作,各地要自上而下地统一组织,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每年都要组织制定全省村镇建房计划,并下达到市(地),各地要采取层层分解的方法,把建房推进计划落实到县(市)乡镇(村屯和农户)。各地要对本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考核与指导。确保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抓出成效。省里将对全省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评比,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必要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以改善村镇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目的,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持久地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和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提高村镇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素质,建立健全村镇环境管理规章制度,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受益的问题入手,把治理的重点放在解决村内道路不畅、排水不通、垃圾粪便乱堆、柴草乱放、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上。村镇整治工作以试点村为重点单位,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内容,总的要求是经过整治达到道路铺装(水泥、沥青、石板、铺砖)、污水废水明沟暗渠排放、垃圾粪便及时清扫运堆、人畜分开、柴草垛出村、厕所卫生(水冲、旱厕、公共厕所)、庭院整洁、饮用水安全、四旁、庭院绿化。尽快改变村镇脏、乱、散、差的落后面貌,努力建设一批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生活舒适具有龙江特色的生态型村庄。
  二、范围及重点
  在全省各市、县城区以下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和农垦小城镇(生产队)、森工林区小城镇(林场居民点)及城乡结合部的街道、公共场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和入城口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和治理。以脏、乱、散、差和私建滥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等不良现象为整治重点。
  三、目标
  到2010年,通过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基本达到: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有存放场地,街道清洁,房前屋后开展绿化和美化,禽畜圈养,基本改变农村脏、乱、散、差等现状。到2020年全省村镇环境要达到: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门前卫生 “三包”制度,垃圾日产日清,有垃圾存放场地,村容镇貌文明整洁、规范有序,环境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优美、宜人、特色突出。
  四、标准和要求
  1、建立垃圾存放场地。村镇垃圾要及时清运,各村各镇都要设立固定的垃圾存放场地,每村至少要有一处垃圾存放场地,乡镇政府所在地至少要有两处垃圾存放场地,垃圾存放场地尽量利用废弃坑,避开入城口。村镇垃圾以掩埋处理为主,要防止垃圾外泄、渗漏污染土地及地下水资源。
  2、有序排污。有条件的乡镇要尽快建设地下排污管网,明沟和暗沟排放污水的村镇,污水要有组织排放,设立固定、不渗漏、不外溢的污水氧化塘。
  3、鼓励农民使用新能源。农村柴草燃料是造成环境脏乱的主要因素,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沼气、秸杆燃气、太阳能和风能等新型能源和燃料设施,使用新型能源和燃料,努力改变农村传统柴草燃料习俗。
  4、村容镇貌整洁。村镇街道保持路面平整和清洁卫生,排水通畅。严格禁止沿街乱摆摊、乱放货物和占道交易。合理设置垃圾箱和公共厕所,改变禽畜散养、柴草垛沿街随意堆放的不良习惯。综合治理和规范小城镇的牌匾广告设置,严禁不经审批随意占道和挖道。
  5、文明施工。深入开展文明施工活动,规模较大的村镇建筑工程要封闭施工,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整顿规范村镇建筑市场,依法严格整治违反规划、私建、滥建等违法行为,树立小城镇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6、修缮。对年久失修、破旧、危险的住房和其他用房及基础设施要及时组织产权单位和个人进行修建,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7、美化、绿化环境。村镇公共场所、庭院、街道都要进行绿化和美化,力争达到见空施绿,宜草种草种花、宜树植树。要建设田园风光的村庄和绿色小城镇,村镇都要建设防护林带,并形成全城防护。
  8、基础设施完善。小城镇和中心村的主要街道要硬化,村庄街道要砂石化;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饮用水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加快小城镇地下管道排水建设,村庄要达到明沟排水;村镇主要街道设置间距合理的路灯;村镇有线电视入户率要达到100%。
  9、治理污染。村镇要治理污染源,重点治理污染企业,达到国家和省有关治污标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治理并取消地下污水渗透井,地下污水井要保证无渗漏,做到及时清淘,防止污染土地及地下水资源。各村镇都要建立排放污水氧化塘。
  10、建设公共场所。村镇要建设适合本地居民休闲活动的小型广场、小型公园、活动室等公共场所。
  11、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坚持五要:柴草要出村、禽畜要圈养、厕所要卫生、庭院要整洁、道路要平整。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崇尚科学,崇尚文明,文明礼让,爱我家园。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时效性强,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以黑龙江省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为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对整治效果突出的市县镇村及个人将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奖牌。各地(市)都要成立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乡(镇)领导参加的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组织、有步骤地坚持长期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依据《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乡村建设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地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标准,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2、搞好宣传发动。要做好动员和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公共卫生、建设家园、爱护家园、管理家园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形成“人民村镇人民建人民管”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村镇各项管理规章。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报道村镇综合整治活动,对整治活动效果突出的村镇及企事业单位给予表扬、宣传,对仍没有行动和整治效果差的单位向社会曝光督促整改,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3、采取多种形式。各地要广泛发动村镇居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取集中、分片和专项治理等多种办法全面开展环境整治活动。
  4、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设立村镇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小城镇政府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组织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建设项目选址和建筑施工、房屋产籍产权、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等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推动村镇建设不断发展和进步,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各项管理规章和制度,创造良好的发展经济环境,为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小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5、加强培训工作。要加强对市、县和小城镇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地掌握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知识和政策,提高建设和管理村镇的水平。适时组织他们学习考察先进地区小城镇建设管理经验。
  6、总结和推广经验。各地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找出不足,利用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推广整治经验,推动落后村镇的改进,实现整治活动的全面推进。
  7、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的村镇,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村镇环境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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