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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5-30 生效日期: 1995-05-30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分局:
  据《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  条的规定,及各地提出的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名录的意见,经研究确定如下:
  一、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资源品种,不作为捕捞对象的不列入本名录。

  二、海洋渔业资源经济价值较高的捕捞品种确定为:大黄鱼、小黄鱼、石斑鱼、真鲷、对虾、龙虾、鹰爪虾、管鞭虾。今后,随着资源变动和市场需求情况可适时增减。

  三、内陆水域渔业资源经济价值较高的品种名录,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主管部门确定,报我部备案。大型江河水域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品种名录,应注意毗邻省(区、市)地区间的衔接统一,做好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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