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3]120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淄药监字 2003 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拟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从业药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经成本测算,核定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280元/期,培训时间56学时,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180元/期,培训时间32学时。(含资料费、上岗证工本费等)食宿费自理。
该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培训结束后,本标准自行废止。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