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淄价字[2003]120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收费的请示》(淄药监字 2003 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有效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拟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从业药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经成本测算,核定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280元/期,培训时间56学时,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180元/期,培训时间32学时。(含资料费、上岗证工本费等)食宿费自理。
  该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此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
  该收费标准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培训结束后,本标准自行废止。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