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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沈阳故宫《院藏文物精品展》临时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9 生效日期: 2001-09-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82号
沈阳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我院新开<院藏文物精品展>单独售票的请示》收悉。为纪念沈阳故宫建立365周年,故宫博物院建院75周年,同时活跃国庆节期间人民文化生活,你院自筹资金筹办了清朝300余年宫廷原藏精品临时展览。鉴于展览规模、设计形式及展品内容具有一定观赏性和文化品味,为保护国家重要文物,充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经研究,同意《院藏文物精品展》为临展项目,适当收费,现批复如下:   一、《院藏文物精品展》临展期间,门票收费标准为5元。临展要单独售票,由游客自愿选购,不得与普通门票制成联票,更不得强行搭配出售。
  二、临展举办期间,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注明临展门票的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三、你院收到批复后,请即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及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01年10月1 日起执行,2001年10月1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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