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6〕12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在宁波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函》(浙政函(2006)12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于2007年6月8日至1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博览会由商务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二、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邀请,我部高虎城副部长担任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组委会副主任。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国办函(2002)93号)的规定,今后如需再次举办该博览会,请另行文,由我部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