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7 生效日期: 2006-12-07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贸函〔2006〕12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在宁波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函》(浙政函(2006)12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于2007年6月8日至12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博览会由商务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二、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邀请,我部高虎城副部长担任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组委会副主任。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复函》(国办函(2002)93号)的规定,今后如需再次举办该博览会,请另行文,由我部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