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美洛昔康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5 生效日期: 2003-05-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格函[2003]85号
济南、烟台、济宁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合理比价的原则,现将齐鲁制药厂等企业生产的美洛昔康等药品价格批复如下,表列价格自2003年5月25日起执行。
  公司
  任公司
  任公司
  任公司.济宁市中药厂
  任公司.济宁市中药厂
  任公司
  任公司
  任公司
  任公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