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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6 生效日期: 2006-12-0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结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2006年以来,保险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单位要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梳理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以利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请各单位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如何进行检查的,具体做法是什么。
  (二)检查出了哪些问题。
  (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是怎样纠正和处理的。
  (四)针对暴露出来的漏洞,是怎样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的。
  (五)如何通过自查自纠促进业务发展的,保费收入和利润等业务主要数据同比增长(下降)的情况是怎样的。
  (六)有什么经验和不足,存在不足的原因是什么。
  二、关于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有哪些,主要情况是怎样的。
  (二)商业贿赂案件和案件线索中,哪些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新发现的,哪些是其他系统案件牵扯出来的,哪些是单位自己查出的。
  (三)案件及线索的办理情况如何,其中移交司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有多少,情况是怎样的。
  三、关于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原因,在加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管理监督方面,在转变经营理念、转变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四、其他
  (一)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二)需要研究的有关政策问题。
  (三)有关建议。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要有观点、有情况、有实例、有数据。
  各单位要在做好2006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认真筹划安排2007年的工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联系人:付占胜袁玎
  联系电话:010—66286588、66288293
  传真:010—66288075
  电子邮箱:zhb@circ.gov.cn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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