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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11 生效日期: 2001-10-11
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委发[2001]55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1日
  温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温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程序简明、办事高效、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基本适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党规”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市政府主要履行全市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辖区社会发展战略和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集中精力抓好辖区的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市政府职能转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府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职能划归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5.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进一步理顺市、区之间的事权关系,合理调整、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方面关系。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性审批的事项,取消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8.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

  三、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市委对农村工作的政策协调及调研工作职能。
  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管理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室,保留牌子。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挂靠市人事局。
  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此外,撤销市委讲师团,在市委党校挂市委讲师团牌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各行政性公司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原由物资局承担的物资流通和民爆等特种物品管理的行政职能划人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物资局牌子。
  保留财政局。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保留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保留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粮食局、房产管理局。
  不再保留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其职能分别划归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不再保留水产局,组建海洋与渔业局。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海洋综合开发利用有关职能划人海洋与渔业局。
  水利水电局更名为水利局。
  组建旅游局。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商业局,其职能并人经济贸易委员会。
  不再保留物价局,其职能并人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保留牌子。
  3.执法监督部门
  保留环境保护局,其领导体制改为省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市政府领导为主。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划人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
  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4.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
  保留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规划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汁生委、审计局、统计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规划局同时承担测绘工作管理职能。
  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法制局分别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局、体育局、法制办公室。
  国家安全局改为省国家安全厅的直属机构。
  保留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人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
  新闻出版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改为与文化局合署办公。文物管理行政职能并入文化局,对外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原由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规划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组建市政园林局。原市政公用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职能划入建设局。
  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牌子。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对外挂牌。
  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事机构,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调整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人政府机构个数),另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市政府工作部门可参照省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具体由市确定。

  四、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改革
  市人大、政协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定职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形成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人大依法履行权力机关职能,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1]9号文件精神,坚持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完善职能配置,调整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和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确定职责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改进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当地党委、政府机关同步进行。

  五、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
  温州市、区机关现有行政编制3500名,按6.5%的比例上划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编制228名,市、区机关编制由3272名减为2683名,减少589名,精简18%。单列管理的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1278名减为1154名。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至4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一般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
  人员编制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3年完成分流任务。同时,根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原则,人员分流的主要渠道为: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人员随转体单位分流;选派一批年轻的公务员进行学历教育或专业培训,学成后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选调一批公务员到本部门直属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提前离岗退养;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和到企业工作。

  六、组织实施
  市级机构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尽快完成。县乡的机构改革,按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今年底基本完成。
  附: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市政府工作部门:
  信访局  法制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环境保护局  统计局  审计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卫生局  体育局
  广播电视局  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旅游局  粮食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海洋与渔业局  林业局  农业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房产管理局
  市政园林局  建设局  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局  财政局  司法局  民政局  监察局  公安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科学技术局  教育局  经济贸易委虽会  发展计划委员会  办公室
  市委工作部门: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台湾工作办公室  农村工作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政法委员会  统一战线工作部  宣传部  组织部  办公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说明:
  1.市委设置工作部门10个。其中:纪律拉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老下部局由组织部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人事局。
  2.市政府设工作部门38个,其中: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文化局与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挂文物局牌子;市政府办公室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人民防亨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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