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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收费基金减免项目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不详
  一、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集贸市场、航空公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全部免征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
  2、排污费
  3、卫生检测费
  4、卫生质量检验费
  5、预防性体检费
  6、疫情处理费
  (二)政府性基金
  1、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库区维护建设基金(含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库区后期扶持基金)
  3、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4、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5、农网还贷资金
  二、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航空公司、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分别征收的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集贸市场管理费
  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环境监测服务费
  4、占道费
  5、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
  6、机动车辆检测费
  7、公路养路费(包括路港建设费)
  8、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
  9、内河航道养护费
  (二)政府性基金
  1、文化事业建设费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公路客运附加费
  4、水路客运附加费
  5、各种价格调节基金
  6、城市教育附加
  7、地方教育费
  8、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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