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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五年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25 生效日期: 1995-04-25
发布部门: 人事部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设[1995]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11月11~14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拟在辽宁省、浙江省和重庆市进行。
  现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和考试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此要求,做好考核认定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
附:一九九五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报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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