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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指定涉外商标代理组织的通知(1995年第88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20 生效日期: 1995-04-2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标字(1995)第88号

上海东方商标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条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条的规定,现指定你所为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委托的有关商标事宜。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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