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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关于对地产消毒液及原料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6 生效日期: 2003-04-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烟价[2003]3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做好“非典”疫情防治工作,抑制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省物价局下达了《关于对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鲁价调发[2003]95号),对消毒液等部分商品实行最高限价。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对地产消毒液及原料的价格,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次氯酸钠(有效氯10--13%)最高限价1500元/吨。

  二、次氯酸钠84消毒液最高限价:450克包装出厂价格3.00元/瓶,零售价格3.80元/瓶;560克包装出厂价格3.80元/瓶,零售价格4.80元/瓶。其他包装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可按消毒液的实际重量及以上比价关系确定价格,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三、最高限价执行的截止时间,由物价部门另行通知。

  四、烟台市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依法从快、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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