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设部公告第518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翟俊霞等32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翟俊霞等3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5人)
翟俊霞 黄 强 李晓红 王阿萍 卢鹏飞
天津市(3人)
刘玉玺 赵 越 姜子林
黑龙江省(3人)
吴广辉 付红光 张大禹
上海市(2人)
王建新 黄向平
江苏省(1人)
张翠芳
浙江省(1人)
刘丽英
山东省(4人)
徐锡权 牟 旺 张 鸣 曹金春
湖南省(1人)
许尧良
广东省(5人)
吴敬伟 方 勇 童汉明 郭 铁 韩维池
四川省(6人)
王 剑 王 毅 谢 舒 严奉婷 张 进 刘 玉
深圳市(1人)
张建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