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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烟教办函[2003]19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最近,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也多次亲自到教育视察,要求教育系统一定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抓细,确保不出问题。从前段总的工作情况看,各级对防治工作是重视的,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非典型肺炎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思想上存有麻痹侥幸心理。在工作上仍然做得比较粗,满足于一般化的号召,缺乏具体细致的防范措施;一些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仍然外出,不坚守岗位;个别学校仍在组织一些大型集体活动;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防治工作基本没有行动,有的行动了也不到位。主管机关和学校负责同志没有深入到基层、学校,没有对“非典”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总之,整个防治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加以改正。为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再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充分认识非典型肺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极端危害性,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主要精力用在抓“非典”防治工作上来。要克服一般化的号召和工作粗糙不细的问题,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广东等地加强学校“非典”防治工作的经验,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把各项防治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搞得细致、细致、再细致,确保教育系统不出问题。

  二、要层层建立责任制,逐条落实各项有效防治措施。在“非典”流行期间,能不外出的尽量不外出,能不召开的会议尽量不召开,能不举行的大型集会活动尽量不举行,也不要邀请外地客人来烟来校;对外出归来特别是从疫区归来的人员,要果断加以监控留验;要结合“五一”劳动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证校园和机关的卫生整洁;对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要定期消毒,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要安排专人勤开窗户通风换气;要把科学防治“非典”的知识广泛宣传教育到每一个师生员工和机关干部,特别是要坚决落实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多组织体育锻炼,保证学生充足睡眠,增强学生的肌体抵抗力。各学校不得随意给学生服用预防“非典”药物。如需服用,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三、为有效防止“非典”流行,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今年“五一”期间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放长假,国家规定的3天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暑期。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这一规定,调整教学计划,正常组织教学活动。要教育外地在烟就学的学生这期间尽可能留在学校,不外出旅游。

  四、要建立学校师生健康状况晨检制度、随访制度和报告制度。学校要密切关注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师生员工有发烧、头疼、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医院诊治,并在第一时间将发烧的人数和异常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2:30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电话:6628441)。

  五、要加强对学校“非典”防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市局领导和各科室已经分工,对全市和直属学校、幼儿园“非典”防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从现在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也要组织专人深入到学校、班级进行督查,保证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注意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防“非典”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机关行政工作正常运转。
  各县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到各镇(街道)教工办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幼儿园),积极行动起来,确保辖区内不出问题。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北京大学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具体措施;
  3、广东省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具体措施;
  4、广东省的学校师生健康状况报告及随访制度。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22日)
  厅(委)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当前,部分省、市、区发生了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防治、控制“非典”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疫情监测,做好救治工作,尽快查找病因,制定防治、控制办法,防止疫情蔓延。省委、省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我省防治、控制“非典”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非典”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非典”是一种新出现的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很大。做好防治工作关系到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治“非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为加强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领导,厅成立了以齐涛同志为组长、厅其他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的教育系统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组,分别负责对高校、中小学和厅(委)机关、直属单位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由张兴民同志牵头,孟庆旭、孙玲、许加仁、孟令君等同志参与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防治“非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保护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非典”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第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要安排得力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力保机关和直属单位不出问题。

  二、加大对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防范能力。各处室、单位要对干部职工及家属进行“非典”防治知识的教育,组织大家通过网络、电视节目、报纸等媒体学习有关防治知识,翻印、学习省爱卫会印发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宣传提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干部职工要加强身体锻炼,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到人多拥挤的地方活动,减少聚餐,尽量减少外出旅游。“五一”期间提倡干部职工在本地活动,不到外地特别是疫情发生区旅游度假。在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的同时,教育干部职工以科学的态度和健康的心态对待“非典”,消除恐慌心理,确保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要认真制定防治工作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各处室、单位要根据本处室、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治工作预案,做到有备无患。要改善环境卫生,有效切断病毒传染途径,立即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每天对办公室、会议室、车辆、电梯、楼梯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并保持通风。要尽可能为干部职工提供防治药品和各种必要的消毒用品。另外各处室、单位还要加强监测,发现干部职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送医院检查治疗并及时报告。

  四、要减少各种会议活动。最近一个时期,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举办大型会议和活动。已经准备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能够推迟的一定要推迟。对必须举行的涉及全省性的会议及有关活动要专题报厅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内外有关部门、单位与我厅联系工作,能够通过电话、网络和传真等解决的,不提倡登门来访。原定接待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的,可以婉拒,同时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建立报告制度。各处室、单位要确定专人每天3:30前向厅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附件2:北京大学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学校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学校各院系、机关各部,以及直属、附属单位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每天上午8∶00-9∶00,下午2∶00-3∶00两次向学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二、严格信息发布制度
  学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媒体有关“非典”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市教育工委。校内各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非典”的信息。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
  1.校医院负责对校园内医务人员、教职工、学生进行“非典”防治知识、方法的分类培训。
  2.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非典”预防知识手册、消毒指南,做到人手一册。
  3.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网络、闭路电视、板报、媒体、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普及“非典”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四、通力做好预防工作
  1.一般措施。 (1)给全校师生员工每人发放口罩2个。 (2)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3)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避免室内聚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5)在公共场所工作的专门职工,如:食堂员工、医院医护人员等,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要戴口罩、帽子,要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6)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7)做好对食堂饮水、洗手设备及其环境的卫生检查工作。(8)要求师生“五一”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以避免在外出的途中或目的地受到交叉感染,如果确实需要到外地去,一定要在出发前和返校后向所在院系或单位汇报。
  2.消毒措施。(1)一般消毒:各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办公室、会议室、教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按规定进行消毒。具体方法由校医院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 (2)对“非典”确诊和高度疑似病人的学习工作场所、居所和通道等由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由校医院组织进行重点消毒。
  3.药物预防。(1)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2)对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加量提供药品,并按医嘱进行防治。

  五、严格落实监控措施
  1.为每一个学生宿舍配备体温计1支,要求学生每晚睡前测体温一次。发现37.5度以上发热者,需立即报告校医院。
  2.校医院开设独立的、与正常门诊隔离的发热门诊,严防院内交叉感染。实行24小时开诊,开设“非典”咨询专线电话。
  3.街道办事处组织各居委会调查、排查辖区内居民的可疑状况;各基层单位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密关注本单位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口的可疑状况。发现任何可疑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和学校“非典”防治工作办公室。
  4.校医院要及时按照防疫法的规定统计、分析、报告区卫生局疾控中心,并向学校疾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总结汇报。
  5.对于可疑患者及时送至条件好的医院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各主管单位立即对该患者密切接触人群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接触者留家观察,避免与他人接触。

  六、果断切断病源,严密控制与疑似“非典”患者密切接触者
  1.对疑似“非典”患者,立即安排与其密切接触的人群到专门地点进行隔离观察。
  2.相关院系、附中、附小等教学单位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经批准后实行。
  3.尽快实事求是地向师生员工公布相关情况,消除疑虑,避免谣言传播。

  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及各基层单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防治工作所需要的药品、用具、设备等物品,全力保证“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

  八、加强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人群的防护工作
  1.要特别加强校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的防护工作。
  2.对留学生、外国专家及家属,外事部门要制定特殊的防范措施和保护措施,对其工作、生活、学习、就医给予特殊关照。

附件3:广东省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具体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成立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领导担任总负责人,并制订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的防范预案,包括师生的健康教育;教室、阅览室、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消毒处理;学校师生健康状况报告及随访制度和晨检制度;发现疑似病人的报告、转诊及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上述工作落实到人。一旦发生疫情,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切实做好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应对预案。校内相关部门要保持高度警觉,对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同时做好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消毒处理,尤其是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按照《广东省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落实各项措施,防止病源的滋生和传播。高校附属医院对有关医务人员给予重点保护(防护口罩、保证休息时间等),防止被感染。

  三、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向师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做到人手1份。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墙报、校内广播、校园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均衡饮食,注意休息,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共用毛巾,勤换衣服、勤洗手。明确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紧张和恐惧心理。

  四、建立学校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学生以宿舍为单位每天早晨对学生进行体温测试,然后汇总到班级、年级、院系;教职工则以院系为单位对发热缺勤人员进行统计汇总,最后汇总到学校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上午10时前将各校师生发热的人数和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

  五、坚持追踪及随访制度。学校校医院医生实行首诊追踪制,对发热、咳嗽的学生,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情况,发现非典型肺炎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例,立即报告并转送专门医院进行治疗,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0天。各校班主任积极协助医务人员对发热学生情况进行追踪。

  六、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人的学校,校区进行全面的严格消毒。对全校各类室内场所、物体表面及空气进行终末消毒,并持续10天。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落实专门人员,每天晚上对教室、阅览室等公共教学场所进行消毒,每天早上在学生上课、自修前对场所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非典型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学校参照执行。

  七、加强与所在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防治工作,确保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

  八、积极开展校园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校师生参与除四害防疾病的爱国卫生运动,人人动手,齐心协力地搞好环境卫生和除四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工作。要彻底消除校园内的“脏乱差”卫生死角,要保持宿舍和个人卫生。尤其是要做好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学校每周对饭堂、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并保持公共场所的空气清新,防止病源的滋生和传播。

  九、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食堂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加强餐具和炊具的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经食物传播疾病。同时,加强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防止发生伤寒等肠道传染病。

 

  十、举行全省学校全民健身月活动,提高全省师生抵抗疾病的能力。要求学生每天坚持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活动,增强身体抵抗力。

  十一、在非典型肺炎流行期间,暂停全校性的室内集体活动。

附件4:广东省的学校师生健康状况报告及随访制度
  一、晨检:学校应掌握师生的健康状况,为此应实施每日晨检制度。晨检是指学校每日上学时,由班主任和年级长负责到各班检查学生和教职员工缺勤情况,逐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因病缺勤师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追踪随访制,由年级长和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
  中学上第一节课的老师首先询问全班同学是否有发热、咳嗽;小学和幼儿园的老师每日早晨在上学时检查学生有否发热、咳嗽(用手摸每一个学生的额头感觉是否发热并询问有否咳嗽),进行初步筛查。对凡有发热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带孩子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学生退热2天后,并无反复,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

  二、报告:学校每日填报《学校师生健康情况每日报告表》,附上发病师生的名单,每日10时前统计汇总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并把缺勤师生数及其原因报所在区(县)疾控中心(防疫站)。对发热人数异常增加或有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要及时用传真报告所在区(县)疾控中心(防疫站)。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无人发病时报零。

  三、大学生以宿舍为基本单位,由室长每日统计有发热症状的学生人数,汇总到班级、院系、学校办公室等,校办将汇总数据当天报所在区(县)疾控中心(防疫站)。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无人发病时报零。校医院要实行接诊医生首诊随访制,对有发热症状的学生的情况每天要进行随访。对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学生要求其戴口罩,以防止传染其他同学。

  四、广州市各区卫生监督、疾病控制机构联系方法 (略)。

  五、学校师生健康情况每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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