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对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6-27 生效日期: 1996-06-27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清理党政机关及党政领导干部超标准用车的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群众的拥护和好评。但是,有些地方出现了将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现象,所花费用几万元、十几万元,有的甚至超过购置该车的价格,严重地违反了中央关于清理豪华小轿车有关规定的精神。为此,特通知如下: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即购车时不得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也不得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修,如增改天窗、电动门窗;调换真皮座椅;增设车载冰箱、电视、CD音响,以及其它与汽车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后,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进行豪华装修,以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的工作用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通知下发后继续违反的,从重处分。对严重超出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的车辆,比照清理豪华小轿车的有关规定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