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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鲁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7 生效日期: 2003-04-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3]44号
威海鲁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威海鲁通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为办公写字楼、营业场所及其它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服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通信公司市区南、北办公大楼、586出租楼和乡镇支局办公楼按双方协商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区南、北办公楼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元;乡镇支局办公楼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元;586大楼出租房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元。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内容提供服务,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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