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3]44号
威海鲁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威海鲁通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为办公写字楼、营业场所及其它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服务,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通信公司市区南、北办公大楼、586出租楼和乡镇支局办公楼按双方协商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区南、北办公楼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元;乡镇支局办公楼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6元;586大楼出租房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4元。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内容提供服务,自觉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