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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收购中远散运控股(开曼)有限公司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10号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关于中远散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中远散运控股(开曼)有限公司的请示》(中远战略发展(2006)4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中远散运控股(开曼)有限公司(由中远(开曼)福庆控股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中远散运控股(开曼)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从事投资控股和商业管理业务。
  二、收购后,中远散运控股(开曼)有限公司将在新加坡设立分公司,负责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境外单船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根据国家规定,境外企业中方股份不得以个人名义持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必须按规定在国内外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手续。请你公司督促主办单位按此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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