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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适时出售所持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6〕929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适时出售所持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22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适时依法出售其在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中持有的424,360,191股股票,占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总股本的22%。
  二、股权出售后,请督促主办单位将境外企业的批准证书交回作废,并尽快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做好股权出售的有关工作。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合作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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