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产险〔2006〕1307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费率的请示》(安邦发(2006)20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险费率。保险费率见附件,其他未尽之处适用于保监产险(2006)691号文件。
二、你公司应将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单程提车险费率表
车辆损失险、自燃损失险基准费率表
新车购置价 |
8万以下 |
8万—15万 |
15万—30万 |
30万—50万 |
50万—100万 |
100万及以上 |
保费(元) |
55 |
95 |
200 |
270 |
350 |
530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费率表
限额 |
5万 |
10万 |
20万 |
保费(元) |
30 |
50 |
80 |
说明:
1、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只适用事故责任免赔率Ⅰ;
2、保险期限以30天为限;
3、适用承保数量系数和车队管理系数,所有系数使用后的最大优惠幅度最高以30%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