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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信行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小组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
发布文号: 信行建[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今年以来,信息产业部通过在全行业组织开展“阳光?绿色网络工程”系列活动、“畅通网络,诚信服务”主题活动、“移动不良信息专项治理”活动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社会关注的电信服务热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电信服务整体水平有所提升,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
  为巩固工作成果,构建和谐的电信业,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小组、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决定在电信行业联合发起“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倡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将2007年定为“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采取务实措施,规范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电信服务质量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电信服务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营造诚信的、让用户放心的电信服务消费环境。
  二、行动主题
  行动主题:诚信服务、放心消费;
  副主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倡导诚信电信服务,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三、组织领导
  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小组、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共同发起本次行动,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动策划和部署(实施方案见附件),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及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组织实施,各通信管理局监督落实。
  四、总体安排
  “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6年12月)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针对社会百姓反映强烈的电信服务问题,结合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找准导致用户不能放心享用电信服务的关键环节,提出限期改进方案;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从制度保障、管理协调和组织落实等方面入手,分别制定本企业及增值电信业务合作经营者“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建立工作机制,全面部署“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第一、二季度)
  信息产业部召开电信用户权益保护专题会议,对社会发出“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倡议;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组织实施本企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措施到位,考核到岗,责任到人;各通信管理局对当地电信企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计划落实和进展情况密切跟踪,定期通报,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第三季度)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从规范服务、措施保障、用户沟通以及诚信建设等四个方面入手,结合本企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方案确定的行动目标,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积极探索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要以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为契机,自觉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全面提升电信服务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第四季度)
  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本企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和全面总结,各通信管理局对当地企业“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行动效果进行普查、验收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情况沟通和信息交流,以简报形式每月向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进展情况,并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向下属单位通报情况。与此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利用多种宣传渠道,普及推广电信业务知识,积极宣传与用户权益直接关联的政策法规和“诚信服务、放心消费”行动进展情况,为电信业持续、健康发展,电信用户和谐、放心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信息产业部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指导小组、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电信用户委员会
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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