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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4352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1 生效日期: 2001-06-01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105号
沈阳浑河客货联运中心:
  你中心沈浑字(2001)9号“关于4352路(北运河畔花园至长青公园)小公共汽车制定票价的请示”收悉。为支持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企业竞争,方便群众出行乘车。
  根据线路长度情况,经研究,对4352路(北运河畔花园至长青公园)小公共汽车线路票价批复如下:   1--6站每人次1元;7--12站每人次2元;13站以上每人次3元。
  试行期自2001年6月1日起至2002年5月31日止。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车上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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