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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27 生效日期: 1995-01-27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精神,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的职业高级中学,加强职业高级中学建设,促进职业高级中学的改革与发展,兹决定开展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专、职教中心等)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1.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认定工作是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认定工作的继续与发展。各级领导应把开展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骨干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要掌握好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工作的导向性和典型示范作用,坚持以促进学校建设和改革为重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做好评估工作。
  3.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工作,既要尊重学校发展的历史,又要全面考察评估学校的现状,并优先考虑对国家职教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办学质量与效益高且具有重要影响的职业高级中学,在办学条件中的硬件设施方面,也要适当考虑大城市和边远地区的实际情况。
  4.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不搞终身制,每隔几年重新评估审批一次。

  二、评估的组织领导
  国家教委负责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审批工作并成立由教育管理人员、职教教研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审议小组。
  评估审议小组分析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上报的备选学校情况,并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样检查,协助国家教委做好审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根据国家教委的部署、要求,负责对本地各参评学校进行评估并向国家教委上报备选学校。

  三、评估审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标准》(教职(1994)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国职业高级中学发展的总体水平,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有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办学机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并已被国家教委评估认定为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
  2.学校管理和教学有职教特色,教育教学质量高且成绩显著,对同一类职业学校教育有示范作用。
  3.学校在校生1200人以上,其中接受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专等)学历教育的不少于1000人。
  4.校园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一般不少于3.3万平方米,农村学校一般不少于6.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万平方米。
  5.年生均经费达到全国职业高级中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的二倍以上;校办产业年创收50万元以上。
  6.教学设施完备,各类专业(工种)的学生进行教学实习时,要做到每生一个工位;以农、林、牧、渔等专业为主的学校要有相应的农、林、牧、渔场,总面积不少于6.7万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择优审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

  四、评估工作部署
  1.1995年6月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在现有评估工作基础上,继续组织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工作并将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名单、评估材料报国家教委认定、公布。
  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工作,根据《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教职(1990)00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发展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对已经国家教委审批认定的第一、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进行复评并同时开展第三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认定工作。其中新入选学校和落选学校应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备案。
  2.1995年7月,申请参加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的学校,将自评报告经主管部门报请地(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呈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确定参评学校。
  3.1995年9月至10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学校的评估工作,评定评估分数,写出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择优确定备选学校(有关确定备选学校的办法另行通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于1995年10月底前,将评估情况和备选学校名单、资料报送国家教委职教司。
  4.从1995年11月开始,国家教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的评估报告和评估审议小组的意见,结合我国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建设的总体部署,审批、公布一批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
  为做好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工作,国家教委将举办评估工作学习班,培训各地评估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从严要求,杜绝评估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科学评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执行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国家教委职教司。 
   
附:一、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指标体系(略)
  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备选学校报表(略)
  三、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备选学校基本情况表(略)
  四、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备选学校评审申报意见(略)
  五、国家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分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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