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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6 生效日期: 2001-04-2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1]35号
东北大学:
  你校《关于东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收费标准的请示》(东大校字[200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校网络教育学院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按学分收取学费,共182学分(每学分16课时),每学分收费标准140元;会计学专业本科,按学分收取学费,共181学分(每学分16课时),每学分收费标准130元。
  二、硕士研究生学费按学分收取,理论课程和毕业论文共75--80学分(每学分16课时),每学分收费标准220元。
  三、你校自行组织的本科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标准分别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辽价发(2000)28号和辽价发(1999)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校可根据实际下浮。
  五、收费标准批复后,你校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六、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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