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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1-27 生效日期: 1991-11-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传[1991]6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电部:
  保值储蓄业务自一九八八年九月十日开办以来,至今年九月十日已满三年。这项政策的实施对稳定金融、稳定经济,遏制通货膨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治理整顿已取得显著成效。一九九○年六月到今年十一月份,物价持续平稳,保值贴补率已连续十八个月为零。因此现在继续办理保值储蓄业务并按月公布保值贴补率,实际意义已不大。同时计算贴补率在技术上也存在一些困难。为此,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十二月一日开始,不再办理保值储蓄业务。在此之前已存入的三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仍给予保值,但保值贴补率为零时不再按月公布贴补率。
  这项工作时间紧,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地接此通知后,务必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储蓄柜台的宣传工作,保证储蓄业务的正常进行。
  在会计科目和帐务的处理上,老存款按老办法,新存入的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按一般定期储蓄存款处理。
  请各地注意收集各阶层反映,及时上报总行利率储蓄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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