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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中山自然博物展馆门票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16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70号
沈阳市中山自然博物展馆:
  你单位《关于沈阳市中山自然博物展馆门票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单位投资情况,为支持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开辟旅游资源,改善旅游环境,经研究,制定沈阳市中山自然博物展馆门票价格为每人次10元。中小学生和团体票价为每人次5元。
  请接到此批复后,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并按沈政发(94)42号文件规定及时交纳价格调节基金。
  此批复自二00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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