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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天光会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7 生效日期: 2001-02-27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33号
沈阳市八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天光会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保证会所的正常运营,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办公经营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天光会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商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
  二、写字间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元。
  三、商业网点及门市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0元。
  四、电梯运行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
  五、中央空调收费标准:
  1、中央空调制冷收费,制冷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元;
  2、中央空调制热收费,采暖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元;
  3、中央空调送新风收费,送新风期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六、局域网络维护费,每月每户25.00元。
  七、卫星电视维护服务费,每月每户15.00元。
  八、油炉采暖费,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九、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用、电梯运行、中央空调、局域网络及卫星电视维护和业主会所等服务。
  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十一、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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