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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9-20 生效日期: 1991-09-20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为贯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国家教育委员会拟定了《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已经中宣部、司法部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教育系统各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为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法制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指出,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特别是大中学生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第二个五年规划中规定的法律,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努力做到依法治教。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师生特点和教育、教学安排进行法制教育,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时,一定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讲求实效。要不断总结经验,使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逐步经常化、系统化。

  二、教育对象
  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员工,特别应组织好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教育行政干部和大中学生的学习。

  三、内容、方法和要求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地方人大、政府或党委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和学校工作的特点安排学习,以深入学宪法为核心,学习行政诉讼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等基本法律,并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思想政治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等课程认真学宪法,重点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遵纪守法教育。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应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落实工作,并按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要求,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提高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学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条例,逐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与基础教育有关的部门还应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及即将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及即将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及即将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学习应结合本单位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做到专人负责,有计划,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检查和考核。
  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应安排法制教育课程,并进行考核。
  (二)高等学校
  1.教师
  (1)学习内容宪法为主,选学其他基本法律,并根据高等学校工作实际,学习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
  (2)高等学校要认真总结“一五”普法期间的经验,制定“二五”学习规划,广泛动员,培训骨干,做好准备,分批落实学习规划。前四年着重学习“二五”普法规划中规定的法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规。最后一年侧重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
  各地要推广普法学习合格证书制度,促进普法学习深入开展。
  (3)学习时间可利用每周政治学习时间做出安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教研室的作用。
  2.学生
  (1)高等学校学生应宪法教育为核心,学习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等基本法律,牢固树宪法观念,联系思想实际,批判资产阶级的人权和民主自由观,清除无政府主义的影响,树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观念。
  (2)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建设,争取在1993年普通高校全部开设法律基础必修课(一般安排在一年级下学期)。
  (3)组织编写《法律基础教程》,教材中要加宪法的内容和“二五”普法规划规定学习的法律内容。
  (4)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设法律基础必修课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开设专门法必修课或选修课。
  (5)加强法律教材建设。在“二五”普法期间进一步修订《法律基础教程》、《法律汇编》、《案例选编》和教学参考书。
  (三)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
  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根据地方人大、政府的普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学校为单位,安排“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有关教育法规的学习。
  1.中小学校长
  根据国家教委计划,要在最近五年内对现任普通中等学校和小学校长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学习有关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2.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教师
  (1)结合每周的政治学习安排法制教育内容,学习“二五”规划规定的法律,特别应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并积极做好教育系统及地方组织的义务教育法宣传工作。
  (2)结合有关课程和各种活动,搞好对学生法制教育的教研、教学工作。
  (3)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教师考核制度。
  (4)中小学教师培训、进修应安排法制教育课程。
  3.各类中等学校和小学学生
  (1)以小学设置的思想品德课和中学设置的思想政治课等有关课程为主,根据中小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材,选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有关内容,按教学大纲要求安排课时和进行考核。
  (2)结合中小学各年级有关学科教学内容,介绍法律常识。
  (3)结合学校团队活动、升旗仪式等思想教育形式进行法制教育。
  (4)结合学校工作的特点,适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地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族政治素质的重要措施,教育部门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出安排,做好组织工作。要将各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列入对学校工作检查、评估的内容之一,对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好的学校要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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