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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7 生效日期: 2003-02-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烟价[2003]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第14号令),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制度事宜通知如下:
  一、值班制度。“12358”受理举报电话必须做到24小时畅通,具体由工作人员值班或开通自动受理系统,各县市区可视情况确定;节假日期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白天一律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擅离值班岗位。

  二、建立举报登记、查处、统计分析制度。价格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必须填写《价格举报记录表》统一编号,2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负责人签批,依据批示对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天;价格举报案件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每月将受理的价格举报件,按照举报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统计,每个季度末依据受理的价格举报情况和查处情况写出综合分析报告,并对举报反映的热点、难点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为各级领导提供有效决策依据;年终要对全年的价格举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价格举报反馈制度。对受理的价格举报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在5日内将检查处理结果回复举报人;对上级部门交办或转办的举报件,要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查处,办结后将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附责令退款通知书、退款明细表、处理决定等)报上级有关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向举报人做出解释。

  四、建立价格举报统计报告制度。月末依据受理的价格举报记录表,认真填写价格举报情况统计表(含未办结的举报件及未立案的事项)于次月5号前报市局价格举报中心;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价格举报动态综合分析报告报市局价格举报中心;价格举报年终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市局价格举报中心。

  五、建立举报工作考评制度。市局举报中心负责对县市区举报中心日常指导监督、季度通报、年终评优。考评的内容包括:值班查岗、举报受理登记、举报件办结率、同一举报件的反复举报、统计报表、季度价格举报情况分析的上报时间和分析质量、上级转办件的落实反馈情况。年终市局举报中心将依据上述制度内容对各县市区举报中心进行考评。
  各县市区要注重加强对价格举报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培训,培养其窗口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讲究工作方法,端正工作态度,加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价格投诉,严格遵守“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有果必答”的三有原则,切实做到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举报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附件:月份价格举报情况统计表、报表说明
  附件:
  二00三年  月份价格举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日
  举报人  月  日  举报人  举报  举报内容摘要  行业  办理情况件数  查处情况(件万元)  结案
  姓名  电话  形式  分类  办结  反馈  回复  立案  未立案  退款  没收  罚款  时间
  合计  合计
  负责人:  报表人:
  报表说明
  1.举报形式是指:电话、来信、来访、上级转办、其他有关部门转办等。
  2.行业分类:依据查处的情况按粮食、药品医疗、电力、成品油、交通运输、电信、水价、房产物业、旅游、教育、公安、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保、其他进行分类填写。
  3.办结:填写受理的价格举报件是否办结。
  4.反馈:填写上级和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件处理办结后是否反馈。
  5.回复:填写举报件处理办结后是否回复举报人。
  6.立案:填写举报件是否立案查处。
  7.未立案:指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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