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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二00三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检发[2003]32号
二00三年二月十七日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意见和我省实际情况,我省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定位,围绕经济发展大局,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专项整治和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努力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3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大力开展涉农价格、收费和面向就业方面的收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和就业人员的负担,促进发展和稳定。围绕农民生产、生活,2003年1--4月重点抓好以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为重点的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农村用水、用电、农机服务、农民建房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在城市,着重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等方面的检查。全面清理涉及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收费,继续落实有关的优惠政策,保持社会稳定。
  (二)以教育、城市供水、医药、住房为重点,整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问题。今年,要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各种名目的乱收费,继续落实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规范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扩招之机擅自突破扩招比数、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同时还要查处城市供水行业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促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配合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检查,降低药品价格,把制止医疗乱收费的工作落到实处。开展住房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保护城镇居民的利益。
  (三)开展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垄断行业价格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技术监督、环保、卫生防疫部门的收费问题,反映较为强烈。为全面规范上述部阅的收费行为,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技术监督、环保和卫生防疫部门收费的专项检查。继续开展对电力行业价格和铁路运输延伸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
  (四)根据国家安排,开展越权定价行为专项治理。为坚持依法治价,规范政府部门的定价行为,2003年第二季度对越权制定价格和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进行专项治理,清理、纠正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越权出台的定价、收费文件。通过专项治理,规范政府、部门的定价程序和定价行为,提高定价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对地方政府越权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从根本上防止越权定价行为的发生。
  (五)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今年,要以禁止价格欺诈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标价、价格误导等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在“3·15”期间,继续开展“诚实规范标价、禁止价格欺诈”活动,整顿规范商品价格的明码标价,做到明码实价。逐步提高所有商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普及率和质量,争取早日消灭明码标价工作上存在的“死角”。要注意总结经验,开展典型引路,年内,省局将组织抽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
  (六)扎扎实实地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继续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接听举报电话,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夜间要设置录音电话,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本着“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认真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要进一步规范举报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七)加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要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构筑起检查员、监督员、物价员、宣传员“四员一体”的监督机制,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价格监督体系。要抓好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的建设,注意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网络建设方面的经验。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作用。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工作,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披露对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在社会上大造惩治价格违法行为的声势。“双信”活动已成为我们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个品牌,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开展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倡导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要继续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把我们的“双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八)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活动,对已取得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称号的,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和创新,采取动态管理,不定期地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确保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先进性。对尚未完成创建工作的市县(市),要搞好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务求实现既定目标,促进我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提高工作报告、简报编发、数字统计等工作质量,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结合学习十六大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市场价格宏观管理的依据和方式,研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措施,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式,以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公开处理案件的依据、权限和程序。建立和推行价格行政处罚责任制度。开展价格执法回访活动,做好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应诉工作,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途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始终坚持创新,与时俱进。一要坚持理论创新。要认真总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教训,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和范围,价格行政执法的定位、工作目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与国际管理接轨等问题。特别要注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不正当行为的调查研究,要发现和认识价格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要大胆探索查处价格不正当行为的方法和路子,敢于尝试,不断丰富价格监督检查理论,以指导实践,提高工作水平。二要坚持行政执法创新。要改进价格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调查、提醒、告诫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开展微观领域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与发现宏观领域普遍性经济问题、提出经济政策建议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年内,省局拟举办一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创新研讨会。
  (十一)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各地的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发生了变化,补充了一些新同志,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已成为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强。二是举办检查人员培训班,提高物价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检查干部不仅要学习掌握价格专业知识以及价格法律、法规,还要学习其他经济知识,做到业务精。三是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防范,使其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做到作风硬。四是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加强系统内部纵向和横向的信息交流。五是努力做好物价检查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的工作,要多与有关方面联系,提出最佳解决办法和意见。六是进一步改善物价检查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调动物价检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十二)突出政策指导,加强县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县级价格工作的通知》,研究县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间题,建立县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联系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通过联合检查、授权检查、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案件处罚力度。通过政策指导、组织专项整治、开展重点检查、推行涉农公示制度等形式,切实加强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发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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