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3 生效日期: 2003-03-01
发布部门: 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3]17号

各市区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03)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有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费按每天每床2元收取。其中,威海市立医院、中医院、四零四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床位利用率按70%计算;威海职工医院、口腔医院、佛顶山医院、黄海医院和荣成市区(含石岛)、文登市区、乳山市区各医院床位利用率按60%计算。其它医院床位利用率按50%计算。

  二、对没有病床的门诊部、卫生诊所,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泌尿专科医院、威海皮肤病防治中心、威海德生肿瘤医院、威海红十字会门诊部、市康复门诊、博爱门诊、药检所门诊部、哈工大门诊所、由大门诊所、吉林通化矿务局医院、康达实业公司门诊所等垃圾量较大的医疗单位,按每月180元收取;其余门诊部、卫生诊所按每月70元收取。
  以上通知自二00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威价费发(2001)156号文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