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3]17号
各市区物价局: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03)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对有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费按每天每床2元收取。其中,威海市立医院、中医院、四零四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床位利用率按70%计算;威海职工医院、口腔医院、佛顶山医院、黄海医院和荣成市区(含石岛)、文登市区、乳山市区各医院床位利用率按60%计算。其它医院床位利用率按50%计算。
二、对没有病床的门诊部、卫生诊所,医疗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泌尿专科医院、威海皮肤病防治中心、威海德生肿瘤医院、威海红十字会门诊部、市康复门诊、博爱门诊、药检所门诊部、哈工大门诊所、由大门诊所、吉林通化矿务局医院、康达实业公司门诊所等垃圾量较大的医疗单位,按每月180元收取;其余门诊部、卫生诊所按每月70元收取。
以上通知自二00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威价费发(2001)156号文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