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1]7号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对部分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藏人字[2000]89号)文悉。为了保证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473号)文件精神,你厅负责组织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经研究,同意专业资格考试收取适当的考务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考务费为每人250元;国际商务师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价格鉴证师报名考务费为每人250元;经济考试中级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25元,初级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5元;消防设施报名考务费为每人90元。(此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全科目)。
(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藏价费[1998]0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上述所收费用均含考试试卷费、印刷费、评卷费、支付场地租用费、监考人员劳务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能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同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复从二00一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