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第97号
自治区交警总队:
你队《关于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收费的请示》(藏公交警请[2000]106号)悉。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对机动车驾驶员收取适应性检测费,其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藏价费字(2000)第4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80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缴存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二00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