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 2006-01-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发布文号: 琼发改收费[2006]120号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1999]84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和参加定期审验的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含表格)。体检项目包括:身高、听力、视力、辨色力和四肢、躯干和颈部的运动能力。

  二、除上述体检项目外,其它部门要求增加的体检项目,不得收费。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的卫生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专用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25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问题的通知》(琼价费字[2000]69号)同时废止。

2006年1月23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