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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市话688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8 生效日期: 2000-07-20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2000]068号
西藏自治区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制订市话688电话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满足部分广大用户的需求,解决市区部分管线不到位,用户装机难的问题,你公司开通了市话688电话业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入网费:每部电话1000元;基本月租费;甲种用户每月每部11.5元;乙种用户每月每部18元。
  2、通话费:本地网通话费:在本地区营业区内(市内电话)通话费每三分钟0.18元(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营业区间(即县与县之间、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与县城之间等)通话费每分钟0.50元;长途电话通话费按现行资费标准执行。
  3、用户申请来电显示业务的,其开户费、使用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对上述资费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复二000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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