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第66号
西藏中和国际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岛内停车实行收费的请示》(藏中和办(2000)601号)文悉。鉴于现有公共设施是由企业自筹资金组建的,为了规范岛内交通秩序,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岛内设有停车场,可适当收取停车费,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收费项目:
1、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大型车每辆3元;小型车每辆2元;摩托车每辆1元。
2、昼夜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不分大小车辆白天每辆5元、夜间每辆10元(丢失东西,照价赔偿)。
二、你公司实施收费时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