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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不包分配生收取推荐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第050号
自治区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向不包分配生收取推荐费用的请示》(藏教职字[2000]7号)收悉。今年是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业制度改革试行以来首批不包分配生毕业,各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着做好推荐毕业生工作的重任,为了认真做好我区首批不包分配生的推荐就业工作,经研究,同意对不包分配生收取适当的推荐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推荐费:每生300元(含广告费等),除此之外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二、在六个月内未推荐成功的学生,学校将本人所交的推荐费50%退还给学生本人。
  三、各学校所收的推荐费只能用于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同时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此复从二000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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