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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北京市平谷县等地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27 生效日期: 1996-02-27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然[199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环然[1995]444号)要求,各地较好地完成了选点、申报等工作。经研究,现批准北京市平谷县等69个地、州、市、县(市、区、旗)及吉林天桥岭林业局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详见附件)。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和201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建设生态示范区是探讨区域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请你们接此通知后,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工作;
  (2)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报当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3)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选好突破口,实施重点生态建设项目;
  (5)制定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计划报我局备案。
  各试点地区要精心组织,坚持不懈,争取经过几年乃至更长时间的艰苦努力,把试点地区建成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和名副其实的生态示范区。
  为及时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加强工作指导,我局将编发《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讯》,各地可将有关试点工作情况和重要思路、建议等及时报送我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名单
  北京市  平谷县 延庆县
  天津市  蓟 县
  河北省  平泉县 阜城县
  山西省  壶关县 榆次县 武乡县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郊区(西郊) 敖汉旗
  辽宁省  盘锦市 盘山县 抚顺市顺城区 新宾县 沈阳市苏家屯区
  吉林省  东辽县 和龙市 天桥岭林业局 白山市
  黑龙江省 穆棱市 拜泉县 庆安县 虎林市 五常市
  上海市  崇明县
  江苏省  扬中市 大丰县 姜堰市 江都市
  浙江省  绍兴县
  安徽省  砀山县 黄山市黄山区 马鞍山市(矿区) 金寨县 涡阳县
  福建省  建阳市
  江西省  共青城
  山东省  鄄城县 桓台县
  河南省  内乡县 淇 县 内黄县
  湖北省  老河口市 当阳市
  湖南省  娄地地区 江永县 黔阳县 桃源县 祁阳县
  广东省  珠海市(经济特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恭城瑶族自治县
  海南省  三亚市
  四川省  珙 县 大足县 巫山县 成都市“温郫都”地区 彭山县
  贵州省  赤水市
  云南省  通海县 永平县 西双版纳州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陕西省  延安市 合阳市
  甘肃省  永昌县
  青海省  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卫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沙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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