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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24 生效日期: 1994-08-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整个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经中央编委审核,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教育督导团,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现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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