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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29 生效日期: 1991-04-2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19号)中的规定,我委于1989年4月开始筹建的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现已筹备完毕,并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于1991年2月份正式办公。
  就业指导中心属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在业务上接受高校学生司指导。目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工作;
  组织交流毕业生供需信息,指导招聘录用工作;
  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
  开展毕业生就业科学研究、经验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
  调查研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问题,为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提供反馈信息。
  就业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就业指导处、信息服务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报编辑部等四个处级机构。
  各地和高校应按照国发(1989)19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相应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加强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联系,并予以支持和协助。
  
附: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甲40号(国家教委办公楼对面)
  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国家教委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100816
  电报挂号:2514 
  联系电话:主 任 室     658731——3171
       办 公 室     658731——3172
       就业指导处     658731——3125       
           信息服务处     658731——3124
       《毕业生就业指导》
       报编辑部      65873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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