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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1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五府办[2005]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我市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府办[2005]7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我市是海南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等河流的发源地,也是中部山地生态核心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担负着涵养江河水源、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的重任,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是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城市噪声、大气、水污染,尤其是南圣河、毛阳河、太平山水库等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二是水满地区旅游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是重点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四是“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反弹问题;五是畜禽养殖、饮食娱乐、木材切片加工、小水电、矿山开发等行业企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问题,重点是小水电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
  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小水电降低评价标准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群众投拆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采取综合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将省挂牌督办事项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市政府将按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法规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五年九月一日
附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环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协调和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五指山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 长:王传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润花(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国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志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朱征荣(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周国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照荣(五指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明东(市司法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志汎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联系电话:86622232、86622574,传真:86639419。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拆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认真进行梳理。重点解决省挂牌督办的万头猪场及五指山野猪林野猪繁殖基地的关闭问题,明确关闭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等行为。市政府将组织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在环境监管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有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凡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市协调小组将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协调小组要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化、工商等部门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进行全面监控,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露天卡拉OK舞厅及噪声超标的卡拉OK包间。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建筑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市区建筑业及靠近文教卫生、居民点的餐馆。对大江南水泥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处罚。
  (四)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市环保、水务等部门要彻底清查水满地区河流、南圣河、毛阳河、太平山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的直排口。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市环保、水务部门要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五)对近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导致超标排污的,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严格禁止“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项目上马,市发改局、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把关。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无害化处置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水泥、淀粉、橡胶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要由协调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重点流域和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重点检查水满地区河流、南圣河、毛阳河等河流的污染防治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要限期在今年内达标排放。要大力推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要重点查处毛阳地区采矿破坏环境的行为。
  (八)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重点加强对水泥、木材加工、小水电、矿山开发、畜禽养殖、饮食娱乐等行业的检查。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是否超标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并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已经投产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在建的要立即停建,限期补办手续,经审批后方能恢复生产;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治理;新建项目没有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准排污。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和自查摸底阶段(2005年9月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对市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03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并于9月5日前将动员、部署和检查情况以及挂牌督办名单报送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5年9月6日一11月15日)。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于10月31日前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上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2005年11月16日一11月30目)。认真总结我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16日前将2005年五指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三年工作总结。
  四、信息工作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二期工作简报,由王叶平同志负责。符德敬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管理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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