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遵市价费(2003)52号
贵州省遵义中医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及改善学生住宿条件,2001年引进资金600万元,新建公寓式学生宿舍。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2]331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学生公寓(8人间)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收费500.00元。内部主要设施:铁床(双层)、桌、椅、物品柜、卫生间、盥洗间、照明灯具、电源插座。
二、学生公寓收费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收文后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收费时,统一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