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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物价局、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对贵州省遵义中医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贵州省遵义市物价局遵义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遵市价费(2003)52号

  贵州省遵义中医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及改善学生住宿条件,2001年引进资金600万元,新建公寓式学生宿舍。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价费[2002]331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学生公寓(8人间)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学年收费500.00元。内部主要设施:铁床(双层)、桌、椅、物品柜、卫生间、盥洗间、照明灯具、电源插座。

  二、学生公寓收费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三、收文后到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收费时,统一使用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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