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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01 生效日期: 1996-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已经1995年12月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1996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1996年是我国执行“九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实现新时期税收奋斗目标打基础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税收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贯彻新时期治税思想,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调动全国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税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一)用五中全会精神统一全国税务干部的思想。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增强信心,为做好全年的税收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制定税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总局将依据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修订税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提出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奋斗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的计划、目标和措施。

  二、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一)1996年全国工商税收收入计划为6077亿元,中央级收入3459.75亿元,地方级收入2617.25亿元,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705亿元。各级税务机关要抓好税收计划的落实工作,加强对收入进度的分析、检查。
  (二)继续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管理,扩大重点税源户的范围,充实重点税源的信息指标,建立重点税源信息网络,切实掌握主要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税收会计、统计分析,提高税收宏观预测水平。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抓好清理欠税。与银行研究制定建立税款过渡户制度,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继续与财政、国库合作,开展财税库计算机联网工作,扩大新的税款缴库办法试点,从机制上研究解决税款延压占用等问题。

  三、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继续改革、完善税收制度
  (一)加快税收立法步伐。起草税收基本法草案。抓紧研究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各类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的框架,并做好起草上述法律草案的准备工作。
  (二)深入分析税收负担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分析,提出判断中国合理宏观税收负担的标准和依据;进行企业所得税负担水平分析,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对高科技企业和若干专项税收负担的调研;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处理。
  (三)改革和完善流转税。根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料税执行中出现的矜持和问题,提出改革和完善意见。
  (四)改革和完善所得税。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和办法;搞好调查研究,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做好准备;做好社会保障税的调研和设计方案工作。
  (五)改革和完善地方税。继续做好城乡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条例的修订工作,并做好出台、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做好遗产税条例草案的起草和证券交易税方案的研究、设计以及印花税的调整改革工作。会同国家计委加快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的注释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研究制度税收执法检查办法,并形成制度;继续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变通税收政策和乱开减免税口子的现象。配合财政部做好清理减免税规定的工作。
  (七)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研究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制定《税务行政赔偿办法》,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深化征管改革
  (一)建立新的征管模式,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按照“以建立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设计新的征管规程,开发征管应用软件。抓好第二批14个城市的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性的税务计算机管理网络。总局适时召开全国征管改革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深化征管改革工作。推广税收征管计算机化工作,年底前,实现计算机征收单位达到7500个,全国税务系统计算机装备量达到45000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做好各地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税务代理人执业标准,在全国进行税务师资格考试。从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工作规范、人员配备和改进手段等方面,研究提出加强税务稽查的措施和办法,尽快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的税务稽查队伍。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提出的新的征管模式和改革方案,制定征管改革的具体措施,选择自己的试点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办税大厅和农村中心税务所,为全面推行征管改革打好基础。
  (二)认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建立新的税收核算体系。从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要抓好会计改革的落实工作,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三)根据工作重心向征管转移的需要,调整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内容机构。省级以下税务机关的机构调整,可视情况进行。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国税、地税关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税收任务。总局拟于适当时机召开全国地方税务局长会议,专题研究地方税务工作。
  (五)继续做好机构分设的后续工作。个别省市机构分设不到位的,应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尽快分设到位。

  五、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
  (一)修订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与之配套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稽查、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和违章处罚等综合征管规章。
  (二)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从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开票,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系统的应用试点。建设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系统二期工程,使计算机交叉稽核的覆盖面达到150个城市。各级国税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继续贯彻好柳州会议精神,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三)严格出口退税的管理。改进出口退税的管理办法,理顺出口退税机制;注意掌握、分析降低出口退税率和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深入开展出口退税检查,加强内部审核;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实现税务、经贸、海关、外汇管理、外贸企业的信息交换和计算机审核,堵塞骗取出口退税的漏洞。
  (四)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并完善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和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会同银行研究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的具体办法;加强对个人主要收入的监控,重点抓好高收入者的所得税征缴,开展专项检查,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作用。
  (五)加强地方税征管。适应新的征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各地方税种的具体征管制度、办法和规程,规范对财产税、行为税的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加强源泉控管;进行地方税种的专项检查,严格执行税法,提高征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的征管。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全国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的检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抓好反避税软件及报表软件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涉外税收稽查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外企业尤其是跨国纳税人偷、避税的稽查管理。
  (七)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与公检法、海关、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照全国人大、国务院通过的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偷税个人所得税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各种违反税法的犯罪活动。继续巩固和完善税务检查室、税务法庭的建设,逐步健全税务司法保卫体系。

 

  六、增强税收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税收科研与国际交流
  (一)大力普及税收知识,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拓宽渠道,注重实效,既要面向广大群众,普及税收知识,又要以纳税人为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教育;要加强典型宣传,既要宣传依法纳税的先进典型,也要对偷税骗税的大案要案公开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尤其是电视、广播等现代化宣传手段,扩大税收的社会影响;《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税务研究》和《税收研究资料》要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地搞好税收宣传报道;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出版工作的管理。
  (二)结合征管改革,搞好对纳税人的税法咨询与服务。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主动、热情、文明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总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等形式,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全国统一体制,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活页)地方卷,及时公布地方税收规定。地、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法咨询和纳税指南。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的办税大厅,都要设立专门的税务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出售、税款征收等窗口,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
  (三)积极开展税收理论研究,指导税收工作的实践。各地税收科研机构,要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针对税收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税收理论研究,为建立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学的税收理论体系奠定基础。要研究建立税收科研奖励基金的办法,鼓励广大税务干部积极开展税收科研工作。
  (四)继续发展和开拓国际间的税收交流与合作。根据税制、征管改革和机构分设的需要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好境外学习、考察、研讨与培训,保证学习、考察质量。扩大与各国以及港、澳、台税务界的税收业务交流与合作,发展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争取多渠道的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

  七、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基层建设
  (一)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注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按照“四化”标准,注重发现和提拔优秀年轻干部进领导班子,年内争取所有省、区、市国税局和副省级城市国税局班子都配备有40岁左右的干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内的政治生活,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联系实际学习《邓小平文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总局将在第四季度召开一次省局领导干部学习经验交流会。要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深入开展“三爱一树立”和争创“文明税务所”、“青年文明号”活动,评选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税务所”,大力宣传税务系统的先进典型,在人民群众中逐步树立起“人民税务员”的新形象。
  (三)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廉政勤政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以来提出的各项廉政建设规定,加强廉政教育,继续搞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纠正“吃、拿、卡、要、报”等部门不正之风。坚决执行总局提出的“约法三章”:严禁用公款送礼送“红包”,送土特产品,包括利用职权购买物品;严禁用公款到歌、舞厅等高级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税务机关和现职税务干部从事税务代理,收费费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要带头整顿纪律、作风,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基层作出表率。
  (四)积极推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按编制职数和录用标准,把好进人关;在总局机关试行处以上干部购买制,并适时在省以下税务机关推行;实行省、区、市国税局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制;坚持干部岗位轮换制和回避制;建立健全对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执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逐步做到干部能上能下、能过能出,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一种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五)努力搞好业务培训。制定并实施税务系统公务员培训管理及考评办法,总局拟举办省级局长培训班2至3期、100人,地市级局长培训班6至8期、400人,各级税务机关全年培训干部应占干部总数的五分之一。在抓好专业培训、初任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同时,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晋升培训的试点。在全国税务系统继续开展“征管能手”竞赛活动,通过考试和技能比赛,评选出税务系统“百名征管标兵”。继续抓好成人学历教育,提高税务干部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快税务院校的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六)抓好基层建设。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面向基层、面向征管的思想,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减少、合并不必要的会议和重复性的检查。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干部,要有目的、有计划地下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尽力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做好税务系统编制核定工作,压缩机关编制,充实基层,征管一线人员的编制比例不应少于人员总数的70%。省以下税务机关都要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制定加强基层建设的规划。总局要设立“两个转移”专项基金,有重点地支持各地的征管和基层建设,省以下税务机关要在人财物上向征管、基层倾斜,办税大厅和税务所的建设要服从征管改革的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总局要检查各地落实“两个转移”的情况,并适时召开全国“两个转移”经济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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